为进一步规范景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游客与居民的出行安全,营造优质的旅游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营运界定
本通告所指的非法营运,是指未依法获取经营许可,擅自开展景区旅客运输经营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家车、摩托车、三轮车等未经许可搭载游客,以及以营利为目的在景区周边揽客、拉客等行为。
二、打击范围
打击范围覆盖中心景区及其周边的所有交通运输区域,重点整治景区大门、游客集散中心、主要景点出入口等游客密集场所。
三、处罚措施
对于查实的非法营运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非法营运车辆将依法暂扣,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或协助的单位和个人,也将依法受到处罚。
四、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景区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提供有效线索且经核实的举报人,将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0734 - 5675566 。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维护景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配合,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让我们携手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旅游环境。
特此通告!
南岳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
2025年3月24日
来源:南岳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
编辑:谭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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