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早上7:40许,南岳镇新村村民谭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去衡山县东湖镇,当途径S333南马线公路5公里+200米上坡急弯处时,因车速过快,路面较为湿滑,导致摩托车失控侧翻而发生意外交通事故。
当时,正在该事故发生地不远处救助一起交通事故车辆的南岳半山亭交警中队民警杨李辉、赵俊、曾意良、刘炜翔见状忙上前对谭某某进行救助,并将其送到医院对伤口进行包扎处理。
在对谭某某的救助过程中,意外发现其有酒驾涉嫌。经对谭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36mg/100mL,涉嫌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谭某某陈述:平时每天三餐有“好一口”的习惯,今天早上在家喝了一杯多米酒后,接到衡山县东湖镇朋友的电话邀请,便驾车前去,不想途中发生了意外事故。
经查:谭某某不仅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而且还存在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年审、两轮摩托车未上牌办证、未交第三责任强制保险、未戴安全头盔等多起严重交通违法作为。
南岳交警将依法对谭某某多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南岳交警温馨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南岳交警
编辑: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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