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起,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提出,在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学位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以往房地产广告都非常任性,“五分钟到地铁口”实际上是“五分钟车程”,而且是车速超快的那种;说好的省级学位有可能“降呢”;“最低单价XXXX元起”,但购房者到售楼部一问才知道特价单位已售罄……诸如此类“货不对板”的宣传会被新发布的规定所封杀。从市场人士分析来看,工商总局公布的是规定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即在媒体上发布的信息,不过从新规的表述来说,“房源信息应当真实”理应不止约束一手房,对二手房也同样适用。
正如本栏目之前多次提及,政府监管部门曾设想过推出“房源说明书”,把二手房盘源的关键信息如房屋地址、坐落、朝向、结构、建筑面积以及产权情况等规范起来,如果盘源实际与房源说明书有出入,二手房中介机构将负担起法律责任。但这个构思最后并没有“难产”,据猜测是来自于业界压力较大。业界认为业主未必能够在放盘时就提供这些关键资料,如果官方需要业界为房源说明书“背书”,那么二手房中介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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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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