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讯(记者 韩璐) 4月2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通报会,对于即将于5月1日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工作进行了介绍。
根据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关于受到普遍关注的二手房的租售,通知规定: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11%。
随着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的日期一天天临近,本次税改对房地产业的影响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4月11日,住建部召开的全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部长陈政高强调应充分认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在这次税制改革中的重要性。“两个行业2015年缴纳的营业税占全国营业税总额的58%,在这次税改中举足轻重。从长远来看,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有利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还有利于加快房地产业去库存的步伐。”——同时他强调,做好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与财税部门沟通,不断完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营改增政策,确保两个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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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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