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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湘大“情杀案”重审 三角恋引发同门相残
2013-04-18 12:55:22 字号:

[导读]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勒杀同门师兄案4月17日重审开庭,该案开始被冠为“三角恋情杀案”。公诉方建议两名被告人判无期徒刑。

 

 

湘潭研究生勒杀同门案重审 三角恋引发同门相残

 

 

 
4月17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外面,湘大研究生勒杀同门案受害者的父亲周自然一脸迷茫,这个案件一拖十年一直没有结果。本报记者陈杰摄

 

4月17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外面,湘大研究生勒杀同门案受害者的父亲周自然一脸迷茫,这个案件一拖十年一直没有结果。本报记者陈杰摄

编者按

“一起案子,毁掉了4个研究生的大好前程!”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勒杀同门师兄的消息被披露以来,不仅在该校师生中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该案的审理情况也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该案之所以备受关注,与该案一开始就被冠以“情杀案”之名不无关系。昨日,该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四次一审。这距离2003年10月29日两名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已有将近十年时间。

4月17日上午9点,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刑事审判庭内,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此开庭审理。作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害人周玉衡的父亲周自然也出庭参加了庭审。至此,该案从湘潭中院到省高院、最高院,已经历了四次一审、三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次死刑复核。这更让案件的最终判决增添了几分不确定性。

三角恋引发同门相残

开庭几分钟后,公诉人朗读起诉书,约十年前的陈年往事再次回归公众视野:2003年10月,被告人曾爱云因与被害人周玉衡的女友李霞(已判刑)关系密切,周玉衡遂将听说曾爱云以前品行不端的情况告知李霞,并规劝李霞,引起曾爱云的不满,曾爱云便与早对周玉衡心存嫉妒的被告人陈华章合谋教训周玉衡。

2003年10月24日至27日,被告人陈华章先后四次到湘潭市中心医院、市立医院,以不同的化名购买安定片24片。27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陈华章来到与周玉衡共同工作学习的湘潭大学工科南楼308室,趁周玉衡不在,将安定片研磨成粉状,兑水过滤后,倒入周玉衡放置在电脑桌上的茶杯中。18时50分许,周玉衡来到308室,随后饮用茶杯中的水。

当天19时30分,与李霞在一起的被告人曾爱云打电话给周,约周在湘潭大学图书馆前见面。20时许,已出现头晕乏力的周玉衡在陈华章的搀扶下与曾爱云、李霞在湘潭大学图书馆前见面。随后,被告人陈华章便扶周玉衡回周的宿舍,继而又将周扶到工科南楼308室。

22时28分许,被告人曾爱云趁李霞接听电话,独自来到308室,在周玉衡的座位旁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棕绳,从周的身后勒住昏昏欲睡的周玉衡的颈部,将其勒死。

起诉书与9年前首次一审无异

勒死周玉衡后,被告人曾爱云将周的尸体拖出308室至电梯附近,并喊陈一起将周的尸体拖入电梯至一楼,抛尸于工科楼南楼与机械实验室之间的通向西侧苗圃走到尽头的台阶下。然后,被告人曾爱云返回三楼,将周玉衡掉落的一只鞋子带离现场后丢弃,并回到李霞的身边。

被告人陈华章则返回308室打扫现场,把作案工具棕绳及周玉衡的手机藏匿于自己的电脑桌抽屉里,并把地上的血迹用抹布擦干净,将抹布藏匿,之后逃离现场。

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为:死者周玉衡系他人用绳索勒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该份起诉书的内容与2004年6月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几乎没有变化。

未当庭宣判,检方建议判无期

4月17日,除上午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休庭十分钟,及中午12时至下午13时30分短暂休庭外,未发生其他情况。下午16时20分左右,走完庭审程序,审判长宣布休庭,因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在庭审的尾声阶段,法官询问公诉方的量刑意见时,公诉人回应:“量刑意见就是判处两名被告人无期徒刑。”

在庭审结束后,包括《长株潭报》记者在内的多家媒体记者曾试图采访公诉人,了解检方给出“建议判处两名被告人无期徒刑”量刑建议的理由,但对方以“不符合相关规定”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本报记者曾永红曹伟湘潭报道

十年审理历程

2004年9月1日

湘潭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

2005年8月1日

省高院将案件发回湘潭市中院重审。

2005年12月2日

湘潭中院作出第二次一审判决,与第一次一审判决结果相同。

2008年5月28日

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曾爱云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8年9月25日

最高院裁定不予核准,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审判。

2009年3月30日

省高院撤销湘潭中院判决,发回湘潭中院重审。

2010年6月25日

湘潭中院作出第三次一审判决,判处曾爱云死刑。

2011年8月23日

省高院作出第三次二审裁定,将案件发回湘潭中院重审。

2013年4月17日

湘潭中院进行第四次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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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杀案女主角:很多人挖坑等我去跳

在诸多律师看来,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历经四次一审、三次二审,历经近10年悬而待决,其一大疑点在于“曾爱云是否有作案时间”。

重要证人李霞——此前与周玉衡恋爱两年,2013年10月开始与曾爱云关系变得密切——在22份证词中,17次称“曾爱云一直没有离开我”;5次称当晚10点至11点期间,曾爱云离开她约20分钟。

2004年11月17日,李霞因伪证罪被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人在深圳的李霞。自称“与此事完全撇清关系”的她,在谈及当年为何证词有反复时,她说:“以前接触的很多人,都在我面前挖许多坑,等我去跳。”本报记者蒋文跃株洲报道

回顾因伪证罪被判处缓刑

生于1980年的李霞是湖南省资兴市人,案发时为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003级研究生。曾爱云的朋友、曾经与李有一面之缘的曾励说,这是“一个长得比较漂亮的姑娘”。

相关判决书显示,2003年10月,也就是新一届研究生入学一个多月,李霞与曾爱云关系变得密切,而此前她与周玉衡有一段两年的恋爱关系。

周玉衡遇害后,李霞作为重要证人曾多次接受办案人员的问询。2004年底,她被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指控在公安机关侦查该案时,提供虚假证明,涉嫌伪证罪。

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提供的一份证词显示,在22份证言中,李霞17次称案发当晚,“曾爱云一直没有离开我”,5次称当晚10点至11点期间,曾爱云曾离开约20分钟。

最终,李霞因伪证罪被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她没有选择上诉。

回忆 “当时我的面前有很多坑”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现在已在深圳的李霞。

她说,在案发后自己被关进看守所,消息被全部封锁,出来后才知道已被学校开除。学业被中止,她只身来到深圳,是同学将她留校的全部物品寄到深圳的。此后她在一家工厂打工。

如今李霞已经结婚生子。收入还过得去,但也谈不上好。说起这件事对自己的影响,她说“我不知道有没有损失,但无论如何,人都要活下去”。谈及当年的案件时,她说事情过去已太久,均已不记得了。“有一点,从始至终,我的证词都没有变过,我都是凭良心说的。”

问及为何证词有反复时?李霞说,“当时我的面前有很多坑”。

□对话

“我的错是不该认识他”

《长株潭报》:得知两份证据被排除,有什么感受?

李霞:还好。大家都看到了希望,他们应该会感到高兴。对我来说,应承受的、不应承受的,我都承受了。我服完了刑,即使是道歉,还有用吗?

《长株潭报》:比起之前,此次审判有突破。

李霞:事情往下走,只有两种结果。一是维持原状,二是真凶是谁被查出,但不管怎么样,我都已经承受了。还有决定权不在我们。

《长株潭报》:你是否能回忆当晚的经历?曾离开过吗?

李霞:事情过去太久。我都不记得了。你可以看我的证词,我的一直都没有变过。以前接触的很多人,都在我面前挖许多坑,等我去跳。他们想再拿我的说法,去推翻一些东西。

《长株潭报》:之前,周告诉过你,曾的生活作风有问题?

李霞:这些细节在询问笔录里都说了,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

《长株潭报》:当晚,曾想把你送回到周的身边?

李霞:他们把我当成什么了。《长株潭报》:一审前,你曾提出要出庭作证,但最终没出现?

李霞:具体不记得了,但我不想见到他们两个(指曾和陈)。

《长株潭报》:有什么感受?李霞:事情比想象中复杂。或许他(指曾爱云)和我都有错。我的错是为什么要认识他。不认识他什么事都不会发生。还有人都是自私的,为什么我被判的时候,不见这么多的人来帮我?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陈杰

编辑: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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